自治州、自治區、自治縣民族自治地方,民族鄉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中國《憲法》第三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 而劃分三級行政地位的主要依據是少數民族聚居區人口的多少、區域面積的大小。
民族自治地方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該地方的民族分佈狀況。在具體的設定規定上,相當於省的民族自治地方成為自治區,介於省與縣之間的稱自治州,相當於縣的稱自治縣。
只有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才是民族自治地方。在設區的市設立的區、在縣以下設立的民族鄉都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所以,自治州、自治區、自治縣民族自治地方,民族鄉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擴充套件資料:
民族自治地方分類
1、以一個少數民族聚居區為主建立的自治地方;
2、以一個大的少數民族聚居區為主,幷包括一個或幾個人口較少的少數民族建立的自治地方;
3、以兩個或兩個以上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的自治地方;
4、在某些漢族人口占大多數的地方也可以以漢族以外的少數民族聚居區為主建立自治地方。
自治州、自治區、自治縣民族自治地方,民族鄉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中國《憲法》第三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 而劃分三級行政地位的主要依據是少數民族聚居區人口的多少、區域面積的大小。
民族自治地方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該地方的民族分佈狀況。在具體的設定規定上,相當於省的民族自治地方成為自治區,介於省與縣之間的稱自治州,相當於縣的稱自治縣。
只有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才是民族自治地方。在設區的市設立的區、在縣以下設立的民族鄉都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所以,自治州、自治區、自治縣民族自治地方,民族鄉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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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分類
1、以一個少數民族聚居區為主建立的自治地方;
2、以一個大的少數民族聚居區為主,幷包括一個或幾個人口較少的少數民族建立的自治地方;
3、以兩個或兩個以上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的自治地方;
4、在某些漢族人口占大多數的地方也可以以漢族以外的少數民族聚居區為主建立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