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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的時候王勃被貶客居巴蜀以下是摘抄咸亨三年(672年)王勃返回長安,裴行儉、李敬玄同典選事,聞王勃文名,又數次召用,但王勃恥以文才受召,作文述志,結果觸怒了裴行儉,被斥為“才名有之,爵祿蓋寡”.第二年,王勃聽友人陸季友說虢州多藥草,他很想去,便設法做了虢州參軍.這是王勃第二次走上仕途.但誰能想到,等待他的卻是第二次沉重的打擊.王勃恃才傲物,在虢州參軍任上與同僚的關係搞得很僵.當時有官奴曹達犯了死罪,王勃不知為什麼卻把他藏到自己府內.後來他又害怕此事洩露出去,就私下把曹達殺了.事情很快被發現,王勃被判死刑而入獄.後又巧遇大赦,免除了死刑.但王勃的父親卻因此事而從雍州司戶參軍的位置上被貶為交趾令.至於王勃擅殺官奴的具體情況,史無詳載,是非莫辨.不過,王勃沒有象第一次廢官後那樣寄情于山川煙霞,而是更珍惜這劫後餘生.“富貴比於浮雲,光陰逾於尺璧.著撰之志,自此居多.……在乎辭翰,倍所用心.”第二年朝廷雖恢復王勃原職,但他決計棄官為民而不就任.在短短的一年多時間裡,王勃完成了祖父王通《續書》所闕十六篇的補闕,刊成二十五卷.撰寫了《周易發揮》五卷、《唐家千歲歷》、《合論》十篇、《百里昌言》十八篇等,同時還創作了大量詩文作品.這是王勃一生中創作最宏富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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