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時間提前離崗發生了交通事故,一般來說不算工傷,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按照社保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對於工傷規定的文字理解: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核算工傷。員工加班期間沒有經過公司同意離開工作場所,是否算作工傷,主要的核心點在於:‘未經批准離崗,在上下班的途中’是否算作工傷,上下班途中除考量職工是否在上下班之合理路途中外,還需參照上下班合理時間因素綜合判斷。雖然從法律文字的字面意思理解,這毫無疑問是可以算作工傷的,但是職工擅自離崗系對單位利益的損害,若將其視同為正常下班,並讓單位承擔該有害行為所帶來的風險,對單位顯然缺乏公平。
第二)這樣的案例發生過幾次,認為應該算作工傷的原因在於,雖然員工沒有經過企業同意私自離崗發生意外傷害,但是那只是企業的規定,況且這些核心要素都符合工傷的界定條件,雙方的焦點在於未經同意私自離崗。
第三)所以綜上所述員工加班期間提前私自離崗發生交通事故,原則上不能核算工傷,這也是多年以來的多起勞動糾紛法院所判決的事實案例。
聚焦職場生態構建,關注企業管理實踐;
加班時間提前離崗發生了交通事故,一般來說不算工傷,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按照社保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對於工傷規定的文字理解: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核算工傷。員工加班期間沒有經過公司同意離開工作場所,是否算作工傷,主要的核心點在於:‘未經批准離崗,在上下班的途中’是否算作工傷,上下班途中除考量職工是否在上下班之合理路途中外,還需參照上下班合理時間因素綜合判斷。雖然從法律文字的字面意思理解,這毫無疑問是可以算作工傷的,但是職工擅自離崗系對單位利益的損害,若將其視同為正常下班,並讓單位承擔該有害行為所帶來的風險,對單位顯然缺乏公平。
第二)這樣的案例發生過幾次,認為應該算作工傷的原因在於,雖然員工沒有經過企業同意私自離崗發生意外傷害,但是那只是企業的規定,況且這些核心要素都符合工傷的界定條件,雙方的焦點在於未經同意私自離崗。
第三)所以綜上所述員工加班期間提前私自離崗發生交通事故,原則上不能核算工傷,這也是多年以來的多起勞動糾紛法院所判決的事實案例。
聚焦職場生態構建,關注企業管理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