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作為廣大內審工作者辛勤勞動和智慧結晶的內部審計發現並沒有及時得到有效轉化和充分利用,在企業運用審計發現對企業進行整改時,往往存在以下兩方面問題:
(1)審計發現的知曉範圍只侷限於主要領導、審計部門與企業範圍內。公司其他職能部門、 子公司沒有或難以獲取 渠道獲得完整資訊。在內部審計工作中,由於審計出的問題具有“秘密性”,因而反映 審計成果的載體—— 審計報告和 審計工作底稿往往只能在審計部門、主要領導和被審計單位之間傳遞,很少延伸到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因而不利於各職能部門管理工作的開展,造成職能部門與監督部門的重複勞動.影響了內部整體監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形成不必要的人力、財力資源浪費,降低了資訊共享程度.影響了審計發現的整改工作;
(2)由於審計發現的知曉範圍侷限,企業內部的低階員工不能產生共鳴,造成了整改工作範圍侷限,參與度低等問題。企業員工很少關注審計發現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認為這是管理層的事情,只要 審計專案結束,就很少對審計發現進行跟蹤整改,致使審計發現的利用缺乏有效地監督與反饋,整改過程流於表面。
但是作為廣大內審工作者辛勤勞動和智慧結晶的內部審計發現並沒有及時得到有效轉化和充分利用,在企業運用審計發現對企業進行整改時,往往存在以下兩方面問題:
(1)審計發現的知曉範圍只侷限於主要領導、審計部門與企業範圍內。公司其他職能部門、 子公司沒有或難以獲取 渠道獲得完整資訊。在內部審計工作中,由於審計出的問題具有“秘密性”,因而反映 審計成果的載體—— 審計報告和 審計工作底稿往往只能在審計部門、主要領導和被審計單位之間傳遞,很少延伸到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因而不利於各職能部門管理工作的開展,造成職能部門與監督部門的重複勞動.影響了內部整體監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形成不必要的人力、財力資源浪費,降低了資訊共享程度.影響了審計發現的整改工作;
(2)由於審計發現的知曉範圍侷限,企業內部的低階員工不能產生共鳴,造成了整改工作範圍侷限,參與度低等問題。企業員工很少關注審計發現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認為這是管理層的事情,只要 審計專案結束,就很少對審計發現進行跟蹤整改,致使審計發現的利用缺乏有效地監督與反饋,整改過程流於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