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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快樂與我同行9

    過去式用來表達動詞的“過了”、“完了”等意思,漢語裡表達動作的時間時採用的是前後加字法,即在動詞的前面或後面加字,如表達做過和做完,只要在動詞的後面加上“過了”、“完了”就行了,如吃過了、看過了。而英語採用的是變形法,即不加字,而是讓動詞本身發生變化,如eat變成ate,see變成saw,ate、saw就是表達“吃過了”、“看過”的過去式。而“過去分詞”則完全是另一回事,它的寫法和過去式有時一樣有時不一樣(簡單詞多不一樣,長詞多一樣),但用法完全不一樣,它有時表達“被……”,有時表達“完成……”,不僅可以做動詞,還可以做形容詞。這一點請看快步英語的語法大表。“過去分詞”的命名是極為錯誤和不負責任的,不能因為它與過去式長得像就也命名為過去,這樣命名會造成不必要的混亂和難以區分,其實過去分詞若改名叫“被動分詞”或“完成分詞”則要好理解一些。然而“分”字的定義也有問題,為何叫“分詞”?怎麼不叫“合詞”?道理是什麼?我在快步英語的新英語語法理論裡把過去分詞改名叫動詞的“-ed形式”,這樣迴避了各種命名矛盾,又好理解又容易學。類似的命名不合理問題在傳統語法理論裡比比皆是,造成大家怎麼也學不會英語語法,怎麼也搞不清這個和那個有什麼區別,合理命名後都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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