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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004638501310

    1、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動產)在建造過程中領用原材料,則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抵扣,賬務處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2、廠房、辦公樓等不動產建造過程中領用原材料,情況比較複雜—原材料購進時,進項稅已作全額抵扣;而不動產建造時,根據營改增新規,其進項稅額應在兩年內分別按60%和40%抵扣。《不動產進項稅分期抵扣暫行辦法》—購進時已全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和服務,轉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進項稅額的40%部分,應於轉用的當期從進項稅額中扣減,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並於轉用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賬務處理如下:

    (1)領用時: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同時,將原材料40%進項稅轉出,計入待抵扣進項稅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第13個月時,將上述待抵扣進項稅額結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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