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是20世紀60年代出現在美國的工程專案管理模式,在中國的工程建設領域進行了一些嘗試,但還沒有得到很好的發展。
建築工程管理方式(CM方式: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又稱階段發包方式或快速軌道方式,這是近年在國外廣泛流行的一種合同管理模式。
CM模式常用的有兩種:第一種形式為代理型建築工程管理(“Agency”CM)方式。在此種方式下,CM經理是業主的諮詢和代理。業主和CM經理的服務合同規定費用是固定酬金加管理費。業主在各施工階段和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第二種形式稱為風險型建築工程管理(“At_Risk”CM)方式。採用這種形式,CM經理同時也擔任施工總承包商的角色,一般業主要求CM經理提出保證最大工程費用(GMP:GuaranteedMaximumPrice),以保證業主的投資控制,如最後結算超過GMP,則由CM公司賠償:如低於GMP,則節約的投資歸業主所有,但CM公司由於額外承擔了保證施工成本風險,因而能夠得到額外的收入。
此項內容在一級建造師培訓課本上有一些介紹。
CM是20世紀60年代出現在美國的工程專案管理模式,在中國的工程建設領域進行了一些嘗試,但還沒有得到很好的發展。
建築工程管理方式(CM方式: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又稱階段發包方式或快速軌道方式,這是近年在國外廣泛流行的一種合同管理模式。
CM模式常用的有兩種:第一種形式為代理型建築工程管理(“Agency”CM)方式。在此種方式下,CM經理是業主的諮詢和代理。業主和CM經理的服務合同規定費用是固定酬金加管理費。業主在各施工階段和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第二種形式稱為風險型建築工程管理(“At_Risk”CM)方式。採用這種形式,CM經理同時也擔任施工總承包商的角色,一般業主要求CM經理提出保證最大工程費用(GMP:GuaranteedMaximumPrice),以保證業主的投資控制,如最後結算超過GMP,則由CM公司賠償:如低於GMP,則節約的投資歸業主所有,但CM公司由於額外承擔了保證施工成本風險,因而能夠得到額外的收入。
此項內容在一級建造師培訓課本上有一些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