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機關:
1、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相應的各級人民政府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2、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除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也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3、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應當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4、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5、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行使憲法第三章第五節規定的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同時依照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許可權行使自治權,根據本地方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政策。擴充套件資料:民族自治機關是指在中國少數民族自治地方設立的行使同級相應地方國家機關職權並同時行使自治權的國家機關,是中國的一級地方國家機關,包括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有管理地方財政的自治權。凡是依照國家財政體制屬於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收入,都應當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地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機關:
1、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相應的各級人民政府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2、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除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也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3、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應當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4、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5、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行使憲法第三章第五節規定的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同時依照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許可權行使自治權,根據本地方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政策。擴充套件資料:民族自治機關是指在中國少數民族自治地方設立的行使同級相應地方國家機關職權並同時行使自治權的國家機關,是中國的一級地方國家機關,包括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有管理地方財政的自治權。凡是依照國家財政體制屬於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收入,都應當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地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