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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辦法和程式

    1.擬調動人員個人提出申請,填寫《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申請表》,交由所在學校和中心學校。

    2.所在學校(鄉鎮中小學還需報中心學校)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的情況下,按照申請調動的原則和條件,經研究同意調出並簽署意見蓋章後,由申請人交至擬調入學校。

    3.擬調入學校(縣直屬)和中心學校在有編制缺額的情況下,結合學校學科需求,經研究同意後簽署意見蓋章,由申請人一併交至縣教育局人事股。申請人根據調動理由同時提交結婚證書及配偶工作單位、家庭情況等相關證明材料。

    4.縣教育局人事股對教師提交的材料,按照教師調動的基本原則和條件,嚴格審查,經教育工委會議研究後,在擬同意調動人員《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申請表》簽署意見蓋章,報縣編辦、人社局。

    5.經縣編辦稽核同意用編後,縣人社局研究,經批准後同意辦理調動手續。

    6.調動人員是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的需參加調入學校專業技術崗位競聘,沒有崗位指標或沒有被聘用的,一律實行高職低聘。

    7.城區學校因學科需要在編制範圍內可以平行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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