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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追風小瑞

      有關教師跨縣調動的有關程式詳解如下:  

    1.教師跨系統、跨縣區調動一般每年進行一次,每年4月1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或中途原則上不辦理本學年的調動手續。  

    2.教師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研究決定,校長簽署意見後交局人事科。經局黨委研究同意後,方可申請發出商調函。  

    3.商調函在每年6月15日以前發出,7月30日前必須收到對方接收單位的商調回執。  

    4.收到對方接收單位調動介紹信後,由局人事科辦理一切調離手續。  

    5.每年8月15日前還未收到對方接收單位調動介紹信的,視作不再調動。  

    6.由於上級有關部門每年同意教育系統教師跨縣區調動人數有限,因此教師申請跨縣區調動時,須符合上述調動條件,並且在確定接收單位的情況下,方可提出調動申請。若本人提出調動申請,縣教育局及縣人社局同意調動,由於本人或本人接收單位的原因,而延誤了調動時間,視作當年不再調動,且在次年再次申請調動時,則在研究調動時名次排序靠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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