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資料、工程資料、監理檔案、水利工程竣工驗收檔案等。具體內容包括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檔案的來源認識、施工資料整理與查驗、工程資料的裝訂、監理檔案的形成與收集、水利工程竣工驗收檔案的形成與收集等。在具體內容中以工作任務的完成為目標,以完成工作任務的過程為主線,選擇基本理論知識和能直接形成實踐能力的實用知識內容。水利工程專案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各單位在工程現場的專案負責人對本單位在工程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對質量工作負技術責任。具體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水利工程施工要求規定:
1、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實施以抽查為主的監督方式,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監督抽查後的處理工作。工程竣工驗收前,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工程質量結論進行核備。未經質量核備的工程,專案法人不得報驗,工程主管部門不得驗收。
2、根據需要,質量監督機構可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水利工程有關部位以及所採用的建築材料和工程裝置進行抽樣檢測。
施工資料、工程資料、監理檔案、水利工程竣工驗收檔案等。具體內容包括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檔案的來源認識、施工資料整理與查驗、工程資料的裝訂、監理檔案的形成與收集、水利工程竣工驗收檔案的形成與收集等。在具體內容中以工作任務的完成為目標,以完成工作任務的過程為主線,選擇基本理論知識和能直接形成實踐能力的實用知識內容。水利工程專案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各單位在工程現場的專案負責人對本單位在工程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對質量工作負技術責任。具體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水利工程施工要求規定:
1、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實施以抽查為主的監督方式,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監督抽查後的處理工作。工程竣工驗收前,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工程質量結論進行核備。未經質量核備的工程,專案法人不得報驗,工程主管部門不得驗收。
2、根據需要,質量監督機構可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水利工程有關部位以及所採用的建築材料和工程裝置進行抽樣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