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建築物性質定:
具體見GB50014-2014(2018)以下條文
10.1.1 下列建築物的消防用電應按一級負荷供電:
1 建築高度大於50m的乙、丙類廠房和丙類倉庫;
2 一類高層民用建築。
10.1.2 下列建築物、儲罐(區)和堆場的消防用電應按二級負荷供電: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30L/s的廠房(倉庫);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35L/s的可燃材料堆場、可燃氣體儲罐(區)和甲、乙類液體儲罐(區);
3 糧食倉庫及糧食筒倉;
4 二類高層民用建築;
5 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0m²的商店和展覽建築,省(市)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電信和財貿金融建築,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25L/s的其他公共建築。
10.1.3 除本規範第10.1.1條和第10.1.2條外的建築物、儲罐(區)和堆場等的消防用電,可按三級負荷供電。
視建築物性質定:
具體見GB50014-2014(2018)以下條文
10.1.1 下列建築物的消防用電應按一級負荷供電:
1 建築高度大於50m的乙、丙類廠房和丙類倉庫;
2 一類高層民用建築。
10.1.2 下列建築物、儲罐(區)和堆場的消防用電應按二級負荷供電: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30L/s的廠房(倉庫);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35L/s的可燃材料堆場、可燃氣體儲罐(區)和甲、乙類液體儲罐(區);
3 糧食倉庫及糧食筒倉;
4 二類高層民用建築;
5 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0m²的商店和展覽建築,省(市)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電信和財貿金融建築,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25L/s的其他公共建築。
10.1.3 除本規範第10.1.1條和第10.1.2條外的建築物、儲罐(區)和堆場等的消防用電,可按三級負荷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