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變更證明需持本人身份證。
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開具條件:
當事人更改過姓名,且原姓名有登記可查。
如果戶口本已經更改,那麼曾用名一欄會有原姓名登記的。
只要拿戶口本和身份證,去當地的戶籍所在派出所或公安局辦事大廳就可以的。
擴充套件資料: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參考資料:
姓名變更證明需持本人身份證。
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開具條件:
當事人更改過姓名,且原姓名有登記可查。
如果戶口本已經更改,那麼曾用名一欄會有原姓名登記的。
只要拿戶口本和身份證,去當地的戶籍所在派出所或公安局辦事大廳就可以的。
擴充套件資料: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