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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待摘的小檸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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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眾和法律
在這種情況下,以出賣親生孩子獲利為目的,顯然是構成了拐賣婦女兒童罪,而是是觸犯了其中的加重情節。所以對待他們的將會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且兩個情侶的年齡已經符合了法定判刑的年齡,也就是滿了18歲,而對於5名中間商來說,也是構成了拐賣婦女兒童罪,要受到刑事處罰。
虎毒不食子,是有多麼狠心才會將自己的親生骨肉賣出去只是為了獲得經濟利益。這是家庭教育的悲哀,也是社會的悲哀。孩子需要一個健全的家庭,所以對於這種拐賣婦女兒童的事件一定要嚴懲。
毋庸置疑應該嚴肅處理。但是仔細想想,這兩個18歲的孩子會出自什麼樣的家庭?一個正常的家庭會允許18歲的孩子做出如此荒唐之事嗎?我在醫院工作的時候,遇到過幾個KTV公主,得了重病,聯絡家裡人,親生父母甚至不願來醫院見一面。也許是父母對孩子失望至極不想再管了,但我見過更多的是家境貧寒,孩子從小缺乏父母的教育與關愛,最終導致縱使知道女兒從事這種職業卻無力制止。這種現象並不少見,希望我們每個人在生孩子之前都要考慮清楚,不只是把孩子生出來,而是要養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