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它不僅可以為黨組織提供活動經費,給黨組織以經濟上的幫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按照黨章規定,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
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自覺。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積極,同時,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託其他黨員或者親屬代為交納。黨組織不準採用從工資中扣除的形式代替黨員交納黨費,更不能採取其他行政手段強迫黨員交納黨費。
(二)按時。黨員交納黨費要按照黨章的要求和黨組織的規定,按時交納,不能無故拖交。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三)足額。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準交納,不準隱瞞收入或減小交納基數少交。
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它不僅可以為黨組織提供活動經費,給黨組織以經濟上的幫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按照黨章規定,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
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自覺。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積極,同時,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託其他黨員或者親屬代為交納。黨組織不準採用從工資中扣除的形式代替黨員交納黨費,更不能採取其他行政手段強迫黨員交納黨費。
(二)按時。黨員交納黨費要按照黨章的要求和黨組織的規定,按時交納,不能無故拖交。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三)足額。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準交納,不準隱瞞收入或減小交納基數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