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詳細地規定了價外費用的內容:是指銷售價格以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凡是價外費用,無論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如何計算,均應併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價外費用銷項稅額=價外費用÷(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例:某一般納稅人銷售A產品一批,價款10000元(不含稅),隨同價款收取價外補貼費585元,購貨方以銀行轉賬支票付款。企業作如下賬務處理:借:銀行存款12285貸:產品銷售收入 1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其他應付款 585該納稅人的賬務處理是錯誤的,錯在將價外費用未記銷售收入,未提銷項稅額。價外費用應補提銷項稅額=585÷(1+17%)×17%=85元;調整有關賬戶:借:其他應付款 585貸:產品銷售收入 5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詳細地規定了價外費用的內容:是指銷售價格以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凡是價外費用,無論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如何計算,均應併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價外費用銷項稅額=價外費用÷(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例:某一般納稅人銷售A產品一批,價款10000元(不含稅),隨同價款收取價外補貼費585元,購貨方以銀行轉賬支票付款。企業作如下賬務處理:借:銀行存款12285貸:產品銷售收入 1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其他應付款 585該納稅人的賬務處理是錯誤的,錯在將價外費用未記銷售收入,未提銷項稅額。價外費用應補提銷項稅額=585÷(1+17%)×17%=85元;調整有關賬戶:借:其他應付款 585貸:產品銷售收入 5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