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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天說法3499

    0看這個題目,你是沒有把問題說清楚,一審,二審都要對事實進行審理,都要依據訴訟法進行審理,二審在審理事實時,同時也可能對一審法院的程式是否合法,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進行審理,

    在法律術語裡面就沒有重訴這個概念,我根據題主的意思大體推斷出來,可能這個案件是二審法院將案件發還回來,讓一審法院重新審理,發還的理由可能是事實不清,程式有誤,有瑕疵,適用法律不當。

    發還回來,不是重訴,而是回到最開始的訴訟程式,法院會另行組合合議庭進行審理,原來審理案件的法官不得參加合議庭再次審理,你也不需要重新寫訴狀,更不需要重新立案,等候法院的通知或者傳票。至於發還回來是否等於案件輸了,二者沒有必然聯絡,提醒你一點,多收集對你有利的證據,️️️。對於民事案件舉證要求是誰主張誰舉證。千萬不要寄託法官替你舉證或者收集證據,因為這是法律不允許的,也是對法官公權力的限制,同時也是對法官保持中立的基本要求。

  • 2 # 劉愛源

    一審地方法院一審是程式判刑,被告人,原告人認定一審法院法官判決書有問題上訴上一級法院也是程式二審法院法官開庭審理過程中發現問題給予糾證。二審終身案件結束。如果雙方不同意可以申請申訴最高法院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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