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電裝置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其規定數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1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 該安全距離規定值是指在移開裝置遮欄的情況下,並考慮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動範圍內。 如工作人員對帶電部分的距離,能夠保持上述數值時,則允許在該帶電裝置不停電的情況下進行工作,手車開關櫃後部鐵門內無網狀遮欄,開啟鐵門後也應按此規定的距離執行。 該安全距離並不是單純從放電距離著想的,也不是“最小安全距離”,而是考慮了一定的意外情況和安全裕度以後所確定的數值。 2、人員工作中與配電裝置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 其規定數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4m,35kV一0.6m,110kV—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 如工作人員在正常工作中對帶電導體的安全距離小於上列數值時,帶電部分必須停電。 當安全距離大於上列數值且又小於第一種安全距離數值時,在工作地點和帶電部分之間加裝牢固可靠的遮攔後,允許在該帶電部分不停電的情況下進行工作。 但是,如帶電導體在檢修人員的後側或兩側,即使大於第一種安全距離,亦應將該帶電裝置停電。
1、配電裝置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其規定數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1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 該安全距離規定值是指在移開裝置遮欄的情況下,並考慮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動範圍內。 如工作人員對帶電部分的距離,能夠保持上述數值時,則允許在該帶電裝置不停電的情況下進行工作,手車開關櫃後部鐵門內無網狀遮欄,開啟鐵門後也應按此規定的距離執行。 該安全距離並不是單純從放電距離著想的,也不是“最小安全距離”,而是考慮了一定的意外情況和安全裕度以後所確定的數值。 2、人員工作中與配電裝置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 其規定數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4m,35kV一0.6m,110kV—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 如工作人員在正常工作中對帶電導體的安全距離小於上列數值時,帶電部分必須停電。 當安全距離大於上列數值且又小於第一種安全距離數值時,在工作地點和帶電部分之間加裝牢固可靠的遮攔後,允許在該帶電部分不停電的情況下進行工作。 但是,如帶電導體在檢修人員的後側或兩側,即使大於第一種安全距離,亦應將該帶電裝置停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