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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56723658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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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UYOHGZHUO
如果是鄰里鄉親的有小矛盾,最好由村委會或居委會等帶頭組織調解、雙方都說一下各自的理由及事實經過,由村民參與討論誰對誰錯,做錯一方要主動承認錯誤然後合解。有矛盾及時化解就能避免大矛盾和大沖突,還能增加人與人之間的理解、尊重和❤與❤之間的距離。小事及時化解也就不會有那麼多人會選擇訴訟這種費時費的途徑了,司法部門也會減輕很多壓力。
甲與乙兩人發生了糾紛,是在乙方侮辱和謾罵甲方的情況下,甲與乙發生了相互推搡,隨後被人馬上分開。兩天後(由於乙方兒子在縣公安局工作),透過一個區域的派出所,向甲下發了一個傳喚證,其內容是:毆打他人罪(乙方搞了一個惡人先告狀手法,反咬一口)。其後,事情的處理不是在派出所辦理,而是直接把人拉到了縣公安局詢問處。傳喚詢問期間,派出所的人員只作了事件發生情況的筆錄,沒作其他調解工作。這本是一個非常非常普通的民間口角糾紛,他們使用最專業,最熟悉,最善長地手段,最後,把甲方拘留了。什麼是以權謀私,營私舞弊,假公濟私?把公職權力任意枉為,用辦人情案,關係案的方法,去打擊報復不是最好的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