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概述:
透過警方通報的內容看女子之所以將自己的孩子殺死的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自己與他人之間的情感糾葛,隨之產生厭世情緒之後才釀成悲劇。但是作為正常人來說,虎毒尚且不食子,更何況人?更何況還是生母?
即便死者是兇手的子女,但是這並不能成為其減輕或者從輕懲處的法定事由,古往今來殺人償命本就是定律,女子的行為不僅讓自己痛失愛子更讓自己陷入牢獄之中,這種悲劇的製造者是這位母親,當然承擔者也是這位母親。
女子的行為應觸犯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有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當中女子殺害兩名未成年子女,情節固然惡劣,但是考慮到其主觀動機系因為厭世產生的抑鬱心裡加之其之後自殺未遂的行為來看,其主觀劣性並不強,可能對於其量刑起點不至死。
只是個人認為,作為母親、作為成年人做出這種舉動。最終最大的受害者除了兩名孩子以外就是這位母親,令人痛惜。
事情概述:
透過警方通報的內容看女子之所以將自己的孩子殺死的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自己與他人之間的情感糾葛,隨之產生厭世情緒之後才釀成悲劇。但是作為正常人來說,虎毒尚且不食子,更何況人?更何況還是生母?
感情糾葛產生厭世並不能成為其左右自己子女生命的理由即便死者是兇手的子女,但是這並不能成為其減輕或者從輕懲處的法定事由,古往今來殺人償命本就是定律,女子的行為不僅讓自己痛失愛子更讓自己陷入牢獄之中,這種悲劇的製造者是這位母親,當然承擔者也是這位母親。
女子的行為應觸犯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有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當中女子殺害兩名未成年子女,情節固然惡劣,但是考慮到其主觀動機系因為厭世產生的抑鬱心裡加之其之後自殺未遂的行為來看,其主觀劣性並不強,可能對於其量刑起點不至死。
只是個人認為,作為母親、作為成年人做出這種舉動。最終最大的受害者除了兩名孩子以外就是這位母親,令人痛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