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產品(derivatives)是指其價值依賴於基礎資產(underlyings)價值變動的合約(contracts)。這種合約可以是標準化的,也可以是非標準化的。標準化合約是指其標的物(基礎資產)的交易價格、交易時間、資產特徵、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標準化的,因此次類合約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貨。非標準化合約是指以上各項由交易的雙方自行約定,因此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比如遠期協議。金融衍生產品的共同特徵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一般也採用現金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貸款。因此,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具有槓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槓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人民幣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自行設計併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大致可分為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II型。
金融衍生產品(derivatives)是指其價值依賴於基礎資產(underlyings)價值變動的合約(contracts)。這種合約可以是標準化的,也可以是非標準化的。標準化合約是指其標的物(基礎資產)的交易價格、交易時間、資產特徵、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標準化的,因此次類合約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貨。非標準化合約是指以上各項由交易的雙方自行約定,因此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比如遠期協議。金融衍生產品的共同特徵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一般也採用現金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貸款。因此,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具有槓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槓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人民幣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自行設計併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大致可分為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II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