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勞動力分三種: 一、完全喪失勞動力 一般一級到四級傷殘為完全喪失勞動力 如果傷病職工同時符合不同類別疾病三項以上(內含三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條件時,可確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一般五級到六級傷殘為大部分喪失勞動力 三、部分喪失勞動力 一般七級到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力 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 4。
2。1 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後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單肢癱,肌力3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4級。 (3)單手或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4)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4。2。2 長期中度呼吸困難。 4。
2。3 心功能長期在Ⅱ級。 4。2。4 中度肝功能損害。 4。2。5 各種疾病造瘻者。 4。2。6 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4。2。7 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 4。2。8 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半徑≤30度。 4。
2。9 雙耳聽力損失≥91分貝。 4。2。10 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5至6級者。
喪失勞動力分三種: 一、完全喪失勞動力 一般一級到四級傷殘為完全喪失勞動力 如果傷病職工同時符合不同類別疾病三項以上(內含三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條件時,可確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一般五級到六級傷殘為大部分喪失勞動力 三、部分喪失勞動力 一般七級到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力 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 4。
2。1 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後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單肢癱,肌力3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4級。 (3)單手或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4)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4。2。2 長期中度呼吸困難。 4。
2。3 心功能長期在Ⅱ級。 4。2。4 中度肝功能損害。 4。2。5 各種疾病造瘻者。 4。2。6 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4。2。7 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 4。2。8 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半徑≤30度。 4。
2。9 雙耳聽力損失≥91分貝。 4。2。10 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5至6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