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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通汽車小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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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北日月升
這個倒是未必。
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由交警根據雙方的過錯以及過錯與事故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將責任分為全責,主責,同責,次責,無責當中的一種。
至於賠償,則由法院根據交警的責任認定劃分。
一般情況下,全責承擔百分之百的責任,主要責任承擔百分之七十的責任,同等責任承擔百分之五十的責任,次要責任承擔百分之三十的責任,無責任不承擔責任。
以上比例指的是機動車之間事故的劃分。如果交通事故一方是機動車,另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則機動車一方多承擔百分之十的責任。
以上回答供參考。
沒呀,這個要根據雙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擔的責任來劃分的,誰的違法行為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那麼誰就要承擔更多的賠償責任!以前從道義上來講,多少都要給機動車掛點責任,因為機動車一方屬於較為強勢地位,加之有保險可以理賠,但現在已經逐步走向更加公平公正,是誰的責任就要誰來承擔。因此,現在大家會經常看到闖紅燈電瓶車被汽車撞完後,還要給機動車賠償維修費用!這也算是時代的進步,法制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