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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579458750666

    首先現說事故責任,你方在道路邊行走,道路情況有無人行道?如果有的話有沒有走在人行道?如果沒有的話有沒有在道路兩邊1.5米範圍內行走。如果你爺爺沒有問題的話,這個事故不管對方離開不離開都是對方全責。如果你方行走的地方不對,那麼對方因為逃逸(以交警認定逃逸為準),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你們次要責任。所以責任關鍵在於你爺爺步行的地方以及道路的情況。

    然後說賠償,只要對方有責任,那麼在交強險範圍內,一萬元以內的醫藥費,2000元以內的物損費,構成傷殘的話11萬以內的傷殘賠償金都由對方的交強險先行承擔,不管對方責任大小。超過這個部分之後根據責任來各自承擔,如果對方全責肯定對方全部承擔,如果主次責那麼就是3/7分。但如果認定對方逃逸的話,對方商業險範圍內保險公司是不承擔的,是對方駕駛員自己承擔的。

    所有的這些發生的費用,法律只規定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的一萬元醫藥費應當先行墊付,其他的並沒有規定,也就是說哪怕交警要求對方出,對方暫時不拿出來,也沒有任何辦法。所以你方儘量先行想辦法。

    所有的事情等你治療終結後,對方如果協商不成的,直接法院起訴,起訴的時候將車主、對方駕駛員以及保險公司也一起作為被告。傷勢的話建議做個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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