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動向車站工作人員宣告,並配合工作人員進行查驗。
2、經車站核查,有購票記錄,已購車票有效,乘車日期、車次相符,票證人一致,實際乘車區間未超過已購車票乘車區間,並且沒有出站檢票記錄的,為旅客辦理掛失補辦手續,收取2元手續費,票面標註“車票丟失”字樣。
旅客可憑該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出站。經核查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須按規定補票後出站。
擴充套件資料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規定:
第二十七條 車站對進出站的旅客和人員應檢票,列車對乘車旅客應驗票。對必須持證購買的減價票和各種乘車證的旅客應當核對相應的證件,驗票應打查驗標記。
車站應當在開車前提前停止檢票,但應當在本站營業場所通告停止檢票的提前時間。
第二十八條 鐵路稽查人員憑稽查證件、佩戴稽查臂章可以在車內驗票。
第二十九條 旅客須按票面載明的日期、車次、席別乘車,並在票面規定有效期內到達到站。
持通票的旅客中轉換乘時,應當辦理中轉簽證手續。
1、主動向車站工作人員宣告,並配合工作人員進行查驗。
2、經車站核查,有購票記錄,已購車票有效,乘車日期、車次相符,票證人一致,實際乘車區間未超過已購車票乘車區間,並且沒有出站檢票記錄的,為旅客辦理掛失補辦手續,收取2元手續費,票面標註“車票丟失”字樣。
旅客可憑該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出站。經核查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須按規定補票後出站。
擴充套件資料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規定:
第二十七條 車站對進出站的旅客和人員應檢票,列車對乘車旅客應驗票。對必須持證購買的減價票和各種乘車證的旅客應當核對相應的證件,驗票應打查驗標記。
車站應當在開車前提前停止檢票,但應當在本站營業場所通告停止檢票的提前時間。
第二十八條 鐵路稽查人員憑稽查證件、佩戴稽查臂章可以在車內驗票。
第二十九條 旅客須按票面載明的日期、車次、席別乘車,並在票面規定有效期內到達到站。
持通票的旅客中轉換乘時,應當辦理中轉簽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