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梁、通風管道的距離宜符合表7.2.1的規定(見圖7.2.1)。
7.2.2直立型、下垂型標準噴頭的濺水盤以下0.45m、其他直立型、下垂型噴頭的濺水盤以下0.9m範圍內,如有屋架等間斷障礙物或管道時,噴頭與鄰近障礙物的最小水平距離宜符合表7.2.2的規定(見圖7.2.2)。
7.2.3當梁、通風管道、成排佈置的管道、橋架等障礙物的寬度大於1.2m時,其下方應增設噴頭(見圖7.2.3)。增設噴頭的上方如有縫隙時應設集熱板。
7.2.4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不到頂隔牆的水平距離,不得大於噴頭濺水盤與不到頂隔牆頂面垂直距離的2倍(見圖7.2.4)。
7.2.5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靠牆障礙物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見圖7.2.5):
1障礙物橫截面邊長小於750mm時,噴頭與障礙物的距離,應按公式7.2.5確定:
2障礙物橫截面邊長等於或大於750mm或a的計算值大於本規範表7.1.2中噴頭與端牆距離的規定時,應在靠牆障礙物下增設噴頭。
7.2.6邊牆型噴頭的兩側1m及正前方2m範圍內,頂板或吊頂下不應有阻擋噴水的障礙物。
7.2.1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梁、通風管道的距離宜符合表7.2.1的規定(見圖7.2.1)。
7.2.2直立型、下垂型標準噴頭的濺水盤以下0.45m、其他直立型、下垂型噴頭的濺水盤以下0.9m範圍內,如有屋架等間斷障礙物或管道時,噴頭與鄰近障礙物的最小水平距離宜符合表7.2.2的規定(見圖7.2.2)。
7.2.3當梁、通風管道、成排佈置的管道、橋架等障礙物的寬度大於1.2m時,其下方應增設噴頭(見圖7.2.3)。增設噴頭的上方如有縫隙時應設集熱板。
7.2.4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不到頂隔牆的水平距離,不得大於噴頭濺水盤與不到頂隔牆頂面垂直距離的2倍(見圖7.2.4)。
7.2.5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靠牆障礙物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見圖7.2.5):
1障礙物橫截面邊長小於750mm時,噴頭與障礙物的距離,應按公式7.2.5確定:
2障礙物橫截面邊長等於或大於750mm或a的計算值大於本規範表7.1.2中噴頭與端牆距離的規定時,應在靠牆障礙物下增設噴頭。
7.2.6邊牆型噴頭的兩側1m及正前方2m範圍內,頂板或吊頂下不應有阻擋噴水的障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