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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phimh18665

    企業招待費在會計記帳時可據實記入費用如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但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在下列比例範圍內,可據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全年銷售(營業)收入淨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淨額的千分之5;全年銷售(營業)收入淨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不超過該部分的千分之3。 級距 全年銷售(營業)收入淨額 扣除比例 速算增加數 1 未超過1500萬元 千分之5 0 2 超過1500萬元 千分之3 3萬元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銷售(營業)收入淨額*所屬當級扣除比例+當級速算增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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