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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牛曉東北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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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張鼎律師
首先理清楚合同是什麼,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對於民事關係的協議,是一種契約。
至於能不能作為憑證,要看合同中的具體約定,就拿最常見的買賣合同來說,一方提供貨物(服務),一方給付貨幣,那麼就要看雙方合同義務的履行情況和約定的履行方式。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對方不履行義務的情形,對方也沒有主張抗辯而無故不給錢,那麼合同完全可以作為證據來要求對方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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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向舉律師
1、合同是經濟交往的重要憑據之一,其內容包含雙方(或對方)權利義務,所以可以體現和證明各方應負之義務,應付之義務往往是行為、金錢。
2、合同不是經濟交往的唯一憑據,合同是雙方的約定,但雙方是否按約定履行義務?需要有關證據證明,只有合同而無其他證據,很有可能無法證明己方有權向對方主張權利。
3、對於要求對方履行債務,合同法中有各種情況限制,比如“先履行抗辯”、“不安抗辯”、履行條件是否成就、履行期限是否屆滿等。
合同是最基本的證據。但有合同還是不足夠的,合同是否履行完畢了?對方不付款是否有法定的抗辯事由?
只要能夠證明自己已經完成了合同義務,對方應付款而未付款的,就可以起訴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