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目標包含三要素,分別是、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但行為主體和表現程度也至關重要。以下是解釋:
1、知識與技能:即每門學科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
2、過程與方法:即讓學生了解學科知識形成的過程、“親歷”探究知識的過程;學會發現問題、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方法,學會學習,形成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等。
3、情感、態度和價值觀:即讓學生形成積極的學習態度、健康向上的人生態度,具有科學精神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成為有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的社會公民等。具體而言,情感:不僅指學習興趣、學習熱情、學習動機,更是指內心體驗和心靈世界的豐富。
4、行為主體。這個必須是學生而不是教師。因為判斷教學有沒有效益的直接依據是學生有沒有獲得具體的進步,而不是教師有沒有完成任務。如“拓寬學生的知識面”、“透過教學活動,培養學生的概括能力與爭辯能力”等,這些寫法都是不規範的,因為目標行為的主體是教師,而不是學生。
5、表現程度。這是指學生學習之後預期達到的最低表現水準,用以評量學習表現或學習結果所達到的程度。目標表述的是基本的、共同的、可達到的教學標準,而不是無法實現的最高要求。
教學目標包含三要素,分別是、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但行為主體和表現程度也至關重要。以下是解釋:
1、知識與技能:即每門學科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
2、過程與方法:即讓學生了解學科知識形成的過程、“親歷”探究知識的過程;學會發現問題、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方法,學會學習,形成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等。
3、情感、態度和價值觀:即讓學生形成積極的學習態度、健康向上的人生態度,具有科學精神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成為有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的社會公民等。具體而言,情感:不僅指學習興趣、學習熱情、學習動機,更是指內心體驗和心靈世界的豐富。
4、行為主體。這個必須是學生而不是教師。因為判斷教學有沒有效益的直接依據是學生有沒有獲得具體的進步,而不是教師有沒有完成任務。如“拓寬學生的知識面”、“透過教學活動,培養學生的概括能力與爭辯能力”等,這些寫法都是不規範的,因為目標行為的主體是教師,而不是學生。
5、表現程度。這是指學生學習之後預期達到的最低表現水準,用以評量學習表現或學習結果所達到的程度。目標表述的是基本的、共同的、可達到的教學標準,而不是無法實現的最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