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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721504883548

    簡單的事情複雜化,我遇到過兩次,對方全責,一次是對方拍法院的拍賣車,沒保險,自己兜底,三廂差不多被懟成兩廂半,前後修車一萬多,對方車主單獨給我拿了一千五吧,大概這麼個數,打車加變相的補償,大家都不容易。第二次更扯,停園區,一貨車上的貨被叉車叉翻了砸了,剛換不久的新車,全車十塊玻璃碎了五塊,貨車司機不認說跟他沒關係,最後叉車司機認的,實在不好多說什麼,能修的都沒換,除了他和店裡把修車的錢接了,其他也只問他要了一千出頭,因為要貼膜,要把自己加裝的一些東西給補上,到最後有幾百也沒問他要了,雖然後面知道他其實也不缺錢,多少有點奈的意思。

    說這些只是想說,如果單純從法理上來說,出險了,沒人員傷亡最簡單,一起交給保險就好,自己不需要墊錢不需要出面,什麼貶值,什麼打車,這些統統不支援,上法院起訴也基本上沒有支援貶值這一說,除非是豪車,很大的事故,剮蹭個保險槓,換個燈,對二手車交易沒啥實質的影響。

    即便你心裡覺得過意不去,也可以等一切都談妥當後,處理好了再給補償,事情多沒說好,你就表示有這個意思了,你是出於良心,可對方只會覺得這個人還蠻好搞的,獅子大開口。

    理賠員,他是能少一事少一事,怎麼能快速處理怎麼來,你給再多和他有一分錢關係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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