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法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為履行反洗錢資金監測職責,可以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獲取所必需的資訊,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提供。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定期通報反洗錢工作情況。 按照反洗錢法,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制定或者會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在職責範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履行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有關反洗錢的其他職責。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在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範圍內,對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反洗錢法同時規定,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資訊,只能用於反洗錢行政調查。司法機關依照本法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資訊,只能用於反洗錢刑事訴訟。 負責接收、分析和移送反洗錢相關資訊的反洗錢資訊中心是反洗錢預防監控和刑事打擊的橋樑,是開展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機構。反洗錢法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反洗錢資訊中心,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接收、分析。
反洗錢法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為履行反洗錢資金監測職責,可以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獲取所必需的資訊,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提供。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定期通報反洗錢工作情況。 按照反洗錢法,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制定或者會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在職責範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履行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有關反洗錢的其他職責。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在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範圍內,對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反洗錢法同時規定,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資訊,只能用於反洗錢行政調查。司法機關依照本法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資訊,只能用於反洗錢刑事訴訟。 負責接收、分析和移送反洗錢相關資訊的反洗錢資訊中心是反洗錢預防監控和刑事打擊的橋樑,是開展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機構。反洗錢法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反洗錢資訊中心,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接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