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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088361269395

    一般來說,作為事故受害方只能透過交警隊的主辦警官出面,為你做出協調,責令責任方積極面對事故的善後,併為之為你墊付費用。

    畢竟透過公了的交通事故的案子,對方是無法逃避賠償責任的。最終,你還能保持著起訴對方的正當權利,透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不必為此而擔憂。

    一般來說有兩種情況:

    1、定損金額在2000元以內,屬於快速理賠範圍之內,如果責任方負責定損的保險公司理賠員不需要對方提供維修車輛後所開具的修車發票就可以給予賠款的。那麼責任方就可以把維修車輛的費用直接交給受損車輛的駕駛員。

    維修車輛費用如果超出2000元的範圍,如果數額巨大的話,責任方也有責任墊付維修費。通常是受損車輛在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待車輛修好後,提走車輛時把修車費用直接交給維修車輛的4S店就可以了。保險公司理賠員在電腦裡成功接收到4S店的反饋,確認修理完畢,就會把維修車輛的墊付費用直接存入之前留給保險公司理賠員的(預留銀行卡)。

    如果對方一直不理賠的話,可以找對方的保險公司。目前,像平安車險這樣的保險公司是可以直接透過車牌號查到違章資訊的,題主可以嘗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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