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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78年的馬叔

    有時間規定,分為三種情況:

    一、知道訴權

    即知道生效判決的存在。

    1.民事和行政案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2.刑事案件:在刑罰執行期間和執行完畢後兩年內。

    超過兩年申訴的,如果符合下列三種情況,法院也應當受理:原審被告人可能宣告無罪,在規定的期間提出但法院沒有受理,重大複雜的案件。

    實踐中,申訴人一般以被告人可能宣告無罪為由申訴。

    二、不知道訴權

    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

    比如,公告送達時,申請人經常不知道訴訟的存在,直到判決進入執行階段,法院凍結銀行賬號才知曉。

    三、新證據

    發現之日起六個月。

    申請人以新證據申請的,與申請書一併提交。再審審查中,對新證據的認定較為嚴格,進行實質審查。

    看是否足以推翻原審判決的基本事實和判決結果,結合當事人提交證據的主觀過錯綜合判斷。

    如果該證據系申訴人怠於舉證引起或不足以推翻原審判決,不會認定為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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