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間規定,分為三種情況:
即知道生效判決的存在。
1.民事和行政案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2.刑事案件:在刑罰執行期間和執行完畢後兩年內。
超過兩年申訴的,如果符合下列三種情況,法院也應當受理:原審被告人可能宣告無罪,在規定的期間提出但法院沒有受理,重大複雜的案件。
實踐中,申訴人一般以被告人可能宣告無罪為由申訴。
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
比如,公告送達時,申請人經常不知道訴訟的存在,直到判決進入執行階段,法院凍結銀行賬號才知曉。
發現之日起六個月。
申請人以新證據申請的,與申請書一併提交。再審審查中,對新證據的認定較為嚴格,進行實質審查。
看是否足以推翻原審判決的基本事實和判決結果,結合當事人提交證據的主觀過錯綜合判斷。
如果該證據系申訴人怠於舉證引起或不足以推翻原審判決,不會認定為新證據。
有時間規定,分為三種情況:
一、知道訴權即知道生效判決的存在。
1.民事和行政案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2.刑事案件:在刑罰執行期間和執行完畢後兩年內。
超過兩年申訴的,如果符合下列三種情況,法院也應當受理:原審被告人可能宣告無罪,在規定的期間提出但法院沒有受理,重大複雜的案件。
實踐中,申訴人一般以被告人可能宣告無罪為由申訴。
二、不知道訴權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
比如,公告送達時,申請人經常不知道訴訟的存在,直到判決進入執行階段,法院凍結銀行賬號才知曉。
三、新證據發現之日起六個月。
申請人以新證據申請的,與申請書一併提交。再審審查中,對新證據的認定較為嚴格,進行實質審查。
看是否足以推翻原審判決的基本事實和判決結果,結合當事人提交證據的主觀過錯綜合判斷。
如果該證據系申訴人怠於舉證引起或不足以推翻原審判決,不會認定為新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