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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莉商標人

    中國商標採用的是在先申請原則,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會酌情考慮商標在先使用原則。

    別人在先申請成功,商標專用權就是申請人的。但是你作為一個在先使用人可以申訴。比如,在該商標進入公告期,在先使用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註冊完成後也可以提出無效宣告。是否能夠成功,要看商標在先使用人的證據是不是充分。證據鏈越完整,成功率越高。證據包括,廣告,包裝,合同,發票,參加展覽,獲得榮譽等。

    以上一些列如果沒有成功,對方想找你維權。他不會直接找你,會找當地工商部門。工商部門會根據雙方證據去裁定。工商部門沒有判賠償的權利,但是可以沒收侵權商品,責令更換門牌等。如果你有在先使用證據,工商部門一般會讓你繼續使用當前的商號,不能擴張經營範圍。但是這樣用下去對你也沒有什麼好處。因為沒有商標權,不能擴張,沒有發展,用下去沒有意義。

    商標申請人如果想要求賠償是需要起訴到智慧財產權法院的。

    在以上所有程式進行期間還是可以繼續使用該商標,但是如果法院判決你不能使用了就該停止了。

    一個沒有商標權的商標使用下去其實就是一種風險,所以不如早一點換名字,自己註冊了商標,安全又放心。面對漫長的申訴期,耗費的財力,人力都是一個生意人的一種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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