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7年12月份借給一個人65000元,分2次借款給他一共65000元,他在5月左右還了我3萬,後來又借了他1000元,還差我36000元整,但是當初借給他的時候想想都是朋友關係就沒有讓他寫借條,現在他的意思是不打算還了,微信也拉黑了,號碼也換了,問他爸媽要,他說和我們沒關係,那我該怎麼辦?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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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呆哥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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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祥印
先小人後君子,白紙黑字,他沒法抵賴,當初你借錢時有證人第三者在場嗎?有錄音嗎?還錢時有人證嗎?有錄音嗎?轉賬資訊可查嗎?總之如沒有能夠證明你借給他錢的認證物證的話,那就不好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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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您好,冠領律所民商團隊很高興為您解答。 打官司打的是證據!因此在沒有欠條的情況下,起訴不是很容易。並且您最好有其他的輔助證據:比如錄音、轉賬記錄等等。但是!權益受到侵害不能讓無辜之人暗自垂淚,法律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官還有自由裁量權,因此您需要盡力尋找證據,進行協商,協商不成還可以走法律途徑。
借錢沒有欠條,口說無憑,就算到法院起訴也不容易贏。
給你出幾個主意,一個是通話錄音,儘量婉轉跟他溝通,期間清楚的點出你借給他的金額,時間,利息等等,以及跟他父母溝透過程中都都可以留下錄音檔案,對你以後起訴有很大的幫助。如果是在公證處公證人員面前撥打電話錄音,具有更好的法律意義。
然後蒐集完畢後,最好是協商,如果協商不成,那就拿著證據去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