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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562339713923

    1、不可以,電池要單獨取下,隨身攜帶。

    2、行李分為托執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汙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託運。航空公司在收執行李前或在運輸過程中,發現行李中裝有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運輸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絕收運或隨時終止運輸。為了運輸安全,航空公司可以會同旅客對其行李進行檢查;必要時可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如果旅客拒絕接受檢查,航空公司對該行李有權拒絕運輸。

    3、不得夾入行李內託運的物品主要包括: (1)小而貴重的物品:現金,證券,匯票,信用卡,珠寶,相機。 (2)急用物品:藥品,鑰匙,護照,旅行支票,商務檔案。 (3)不可取代的物品:手稿,祖傳物。 (4)易碎品:眼鏡,玻璃容器,液體。

    4、 旅客必須憑有效客票托執行李,一般在航班離站當日辦理乘機手續時收執行李。不屬於行李的物品應按貨物託運,不能作為行李託運。托執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釦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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