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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德輝綁架案發生在1990年4月10日(案件發生前已曾在1983年4月被綁架,並交付1,000萬美元贖金後贖回)。被綁後,雖已支付6,000萬美元,但他卻一直下落不明。

    事後香港警方拘捕數名疑犯,相信案件涉及在香港綁票,由香港把2.6億港元的贖金匯到臺灣,以及在中國大陸藏身。據被捕的部分疑犯口供,王德輝已在1990年4月13日被扔到公海中,但其遺體至今亦未能尋回。

    香港警方在1991年至1993年先後拘捕6人,包括主謀退休警長鍾維政,各人被判監5年至16年不等;而共犯臺灣特務陳麒元和鍾華則在臺灣被控擄人勒贖罪。根據臺灣刑法,擄人勒贖罪須判處死刑,但由於香港已廢除死刑,在香港的主犯不能被處死,為免出現共犯被處死但主謀只需判監的情況,故有關方面判處兩人無期徒刑。[1]

    1999年9月9日,香港高等法院宣佈王德輝在法律上已經死亡。

    2007年4月13日,一份以王德輝本人名義刊登的龔如心女士訃聞在各大報章發表,令人再次懷疑王德輝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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