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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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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華說
我覺得直接約談該員工比較合適。拿出證據,看他如何解釋。
一般來看,這已經涉及誠信問題了,一次、兩次可以破例警告不追究,但是次數多了,就可以考慮按照公司規定開除了事了。
我覺得直接約談該員工比較合適。拿出證據,看他如何解釋。
一般來看,這已經涉及誠信問題了,一次、兩次可以破例警告不追究,但是次數多了,就可以考慮按照公司規定開除了事了。
關於"員工`泡病假'該怎麼辦″的問題?
依法辦即可。
所謂員工"泡病假",就是員工無病裝病。
對付這種員工的最好辦法就是依法。
無病裝病的依據是"病假條",而"病假條"的開據權是執業醫師,執業醫師的病假條權一般是一天、三天、七天。一個人通常一種病最長只能開三次,也就是三天、九天、21天。
而裝病裝到讓三甲醫院的執業醫師開病假條達到21天是很難的,任何醫生不會弄虛做假幫員工開假病假條,因為後果很嚴重,輕者批評教育,重者開除。
況且一旦用人單位啟動病情鑑定程式,不僅泡病號的勞動者要受到處理,開假病假條的大夫也要擔責。
國家規定:對於長期病號員工(工傷除外),病假必須扣除工資的。
僅此一項,泡病號者就沒有工資收入。
如泡病號超過21天經鑑定無病,屬於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予以辭退。
管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