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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企總服務

    按正常程式來說,先看公司章程的規定,如果股東會決議做出變更法定代表人,有效。老法人就有配合新法人變更登記的義務;其實有效的股東會決議對公司內部而言,原法人不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不配合可以按原法人拒不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義務為由,提起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的訴訟。

    股東會決議怎樣算有效?就要看章程規定,股東會決議程式是否合法,合法就有效。如章程規定“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者監事提議召開股東會的,應當股東會;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表決方式作出修改,即修改公司章程、增減註冊資本,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其餘事項為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可讓某股東先向原法人提出召開股東會提議並以公證方式送達原法人,法人不回覆,不召開;可向監事提出召開股東會提議,監事主持召開臨時股東會,並能按規定要求在股東會上表決變更法人決定透過,那就是有效的。只要有效,法院會判原法人配合變更。

    不正常程式,就是找牛人,法人不配合也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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