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
首先,舊約除了出谷紀20:1-17外,還有申命紀5:6-21記載十誡,兩處經文在內容上可謂大同小異,主要的分別有二:一是談及守安息日時,出谷紀把它的理由歸於天主六天創造後,在第七天休息,而申命紀則基於出谷(即出離埃及);二是在不可貪愛別人所擁有的東西上,出谷紀將那人的妻子和其它財物(諸如:牛驢等)並列在一起,申命紀則把妻子和其它財物分開。
若要把它們數算為「十」條誡命,其實要視乎你如何數算。以最後一條誡命為例,出谷紀將那人的妻子和其它財物並列,如此,應算為一條誡命,但申命紀將兩者分開,並且用了兩個不同的動詞,於是,便應數成兩條誡命了。若要這兩段經文的誡命都維持在「十」的數目,那就要將出20:3及出20:4-6分為「不可有別的神」及「不可製造偶像」兩條誡命,而將申5:6-10看成一條誡命了。
在十誡的數算方面,今日許多基督新教(除路德會外)都以聖熱羅尼莫/耶柔米(St. Jerome,約340-420)所用的出谷紀為標準,而天主教則跟隨聖奧斯定/奧古斯丁(St. Augustine,354-430),以申命紀來數算,所以基督新教和天主教的十誡排序,並不相同。
PS:聖熱羅尼莫何許人也?哈哈哈。新教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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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舊約除了出谷紀20:1-17外,還有申命紀5:6-21記載十誡,兩處經文在內容上可謂大同小異,主要的分別有二:一是談及守安息日時,出谷紀把它的理由歸於天主六天創造後,在第七天休息,而申命紀則基於出谷(即出離埃及);二是在不可貪愛別人所擁有的東西上,出谷紀將那人的妻子和其它財物(諸如:牛驢等)並列在一起,申命紀則把妻子和其它財物分開。
若要把它們數算為「十」條誡命,其實要視乎你如何數算。以最後一條誡命為例,出谷紀將那人的妻子和其它財物並列,如此,應算為一條誡命,但申命紀將兩者分開,並且用了兩個不同的動詞,於是,便應數成兩條誡命了。若要這兩段經文的誡命都維持在「十」的數目,那就要將出20:3及出20:4-6分為「不可有別的神」及「不可製造偶像」兩條誡命,而將申5:6-10看成一條誡命了。
在十誡的數算方面,今日許多基督新教(除路德會外)都以聖熱羅尼莫/耶柔米(St. Jerome,約340-420)所用的出谷紀為標準,而天主教則跟隨聖奧斯定/奧古斯丁(St. Augustine,354-430),以申命紀來數算,所以基督新教和天主教的十誡排序,並不相同。
PS:聖熱羅尼莫何許人也?哈哈哈。新教打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