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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108672556881

    觀察了一下,合併規則其實是比較簡單的。 首先,整體目標是儘量將「我和號碼 A 的通話」進行合併作為一個單元,避免重複資訊。當通話次數 ≥ 2 時,會在後面顯示次數 (N)。直到與另一個號碼 B 通話之後,如果再與 A 通話,則會分開顯示。以此類推。 而在「我和號碼 A 的通話」前提下,也還分兩種具體情況。

    與號碼 A 的電話來往,包括我撥出(不管對方是否接了電話)、對方撥入(我接了)這兩個情況,都進行合併 —— 這是最常見、不會產生誤會的情況。而如果 A 打電話給我,我沒有接,那麼會顯示對方為紅色的名字,並單獨形成一條資訊呈現,避免這個 Missed call 被忽略、產生誤會。當然如果對方連續打了 N(N≥2)個電話給我,我都沒有接,也會在紅色文字後面顯示次數 (N)。舉個栗子,在 2 的基礎上,如果 A 打給我未接,然後我和 B 進行了第 1 種類型的通話,A 再打給我也未接,此時一共會顯示 3 條「A - B(N) - A」通話記錄。 總結就是,Apple 對於同類資訊的合併時,既做到了精簡重複,又避免了特殊情況產生的誤會,應該說是最大程度上的合併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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