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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調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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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董不懂373
如果是嚴格按照原作品演繹,一般用一次兩次,大家就都預設許可了。但是如果現場演繹改編比較大,比如旋律歌詞都有改動,那是一定要獲得版權人許可才能做的。這個東西也是約定俗成了的,追究起來麻煩,而且真起訴也不見得就能收回起訴的成本,而且翻唱也會提高自己歌曲知名度,再者說了,哪個歌手還能不參加個節目不翻唱首歌什麼的。所以只要不是太過分的一般都睜隻眼閉隻眼了。
不過現在咱國家的現狀是,只要不用於商用,那大家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會過於激烈的做出反應。畢竟綜藝上翻唱你的歌曲,某種意義上也算一種宣傳。不少歌手就是因為翻唱才火起來的。只能說現在的大環境就是如此,想讓版權意識加重還是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最後要說的是收費與否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現在來說都沒有付費。
以前的時候盜版是橫行的,一個電影還沒上映,盜版已經出來了,可以說這極大的傷害了創作者的創作激情和創作動力,這出現了包括唱歌的唱不起歌,演戲的掙不到餬口的錢,當然這一部分原因是底層民眾有這個市場需求,不想花錢還想看最新的電影,最重要的是整個社會發展還沒有到人們版權意識醒悟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