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尋租的特點:
一是依託職務便利,主要聚集在管人、管事、管錢的政府職能部門。擁有這方面職能的政府部門,其內部官員容易藉助職務上的便利謀取利益,。一些企業、個人為了違規獲得政府審批稽核透過,考慮委託關係開後門,助長了這些不法行為。
二是借力體制改革,“官商勾結”尋租。個別政府官員利用體制轉型時的漏洞,積極鑽政策空、打擦邊球,將權力尋租的行為落在企業改制重組等上面,透過“官商勾結”,從中謀取一系列的資金和福利。
為了減少權力對公民的傷害,就必須釐清什麼是公共權力,什麼是公共權利。在此情況下,中國亟須完善權力制衡機制,即利用一種權力去約束或制衡另外一種權力。該模式既能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也有效控制了另外一種權力,能有效地控制以權謀私。
其次,政府要適度實施干預,消除尋租市場租金。反尋租的關鍵在於政府的適度干預,只有劃清政府與市場的職能界限,才能利用規範的法律來制約權力尋租。將部分權力下放到市場,要從反尋租入手,不斷提升尋租成本的公開化、競爭化。
此外,建立官員的行政問責網路制度體系也能有效約束政府官員的不當行為,讓官員對於尋租行為望而卻步。
權力尋租的特點:
一是依託職務便利,主要聚集在管人、管事、管錢的政府職能部門。擁有這方面職能的政府部門,其內部官員容易藉助職務上的便利謀取利益,。一些企業、個人為了違規獲得政府審批稽核透過,考慮委託關係開後門,助長了這些不法行為。
二是借力體制改革,“官商勾結”尋租。個別政府官員利用體制轉型時的漏洞,積極鑽政策空、打擦邊球,將權力尋租的行為落在企業改制重組等上面,透過“官商勾結”,從中謀取一系列的資金和福利。
為了減少權力對公民的傷害,就必須釐清什麼是公共權力,什麼是公共權利。在此情況下,中國亟須完善權力制衡機制,即利用一種權力去約束或制衡另外一種權力。該模式既能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也有效控制了另外一種權力,能有效地控制以權謀私。
其次,政府要適度實施干預,消除尋租市場租金。反尋租的關鍵在於政府的適度干預,只有劃清政府與市場的職能界限,才能利用規範的法律來制約權力尋租。將部分權力下放到市場,要從反尋租入手,不斷提升尋租成本的公開化、競爭化。
此外,建立官員的行政問責網路制度體系也能有效約束政府官員的不當行為,讓官員對於尋租行為望而卻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