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主送、抄報、抄送、傳送的區別: 一、主送是指公文主要受文單位、個人;主送機關的規範是: 1、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需要同時送其他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 2、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根據公文內容,即針對具體公務活動的職權歸屬寫明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 3、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請示。 二、抄報 是指發文單位除了主送單位以外的發文單位,多為上級單位或不相隸屬的級別較高單位。 三、抄送機關是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應當抄送的情況 : 1、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公文的其他機關,應列為抄送機關; 2、向下級機關或者本系統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直接上級機關; 3、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應當抄送其另一個上級機關; 4、下級機關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請示時,應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 5、上級機關越級向下級機關行文時,可以抄送受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 四、傳送一般指需要報上一級主管或者相關部門。
公文中主送、抄報、抄送、傳送的區別: 一、主送是指公文主要受文單位、個人;主送機關的規範是: 1、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需要同時送其他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 2、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根據公文內容,即針對具體公務活動的職權歸屬寫明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 3、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請示。 二、抄報 是指發文單位除了主送單位以外的發文單位,多為上級單位或不相隸屬的級別較高單位。 三、抄送機關是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應當抄送的情況 : 1、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公文的其他機關,應列為抄送機關; 2、向下級機關或者本系統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直接上級機關; 3、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應當抄送其另一個上級機關; 4、下級機關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請示時,應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 5、上級機關越級向下級機關行文時,可以抄送受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 四、傳送一般指需要報上一級主管或者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