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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29102279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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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810583145117
審計報告中增加其他事項段的情形有不與本次審計直接相關的事情,例如:
1,財務審計中發現動用國家專項投資款項;
2,財務審計中發現基建投資虛假等現象 審計報告的內容是按照審計機關交代的審計任務去寫,而不是漫無天際地想寫什麼就寫什麼,當然審計內容都要與財務收支方面轉,當然遇到違法財經法規的事情又不能熟視無睹,相當於休假的公安警察遇到行兇的歹徒不能不管,這就得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其他項段加以說明。
需要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其他事項段的情形包括: A、與使用者理解審計工作相關的情形; B、與使用者理解註冊會計師的責任或審計報告相關的情形; C、對兩套以上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的情形; D、限制審計報告分發和使用的情形。 另外,註冊會計師在第二時段期後事項或第三時段期後事項知悉了某事實,且若在審計報告日知悉可能導致修改審計報告,而管理層修改財務報表,註冊會計師可能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其他事項段,參考《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32號——期後事項》第十五條第(二)項和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其次,在“審計報告:對應資料” 中,如果上期財務報表已由前任註冊會計師審計,註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可以提及前任註冊會計師對對應資料出具的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