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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296806220335

    call不是必須要用的,但是call是由它存在的道理的。你直接把一個函式名寫在那邊,如果程式碼很多,可讀性就不是很好,相反,如果在前面加上一個Call,那麼就有一目瞭然的感覺,知道知識呼叫的一個函式,如果沒有,可讀性就不是很好了!區別主要在這裡。

    另外:

    用Call的語法是這樣子的:

    [Call] name [argumentlist]部分 描述

    Call 可選引數;關鍵字。如果指定了這個關鍵字,則 argumentlist 必須加上括號,例如:

    Call MyProc(0)

    name 必要引數,要呼叫的過程名稱。

    argumentlist

    說明呼叫一個過程時,並不一定要使用 Call 關鍵字。如果使用 Call 關鍵字來呼叫一個需要引數的過程,argumentlist 就必須要加上括號。如果省略了 Call 關鍵字,那麼也必須要省略 argumentlis 外面的括號。如果使用 Call 語法來呼叫內建函式或使用者定義函式,則函式的返回值將被丟棄。若要將整個陣列傳給一個過程,使用陣列名,然後在陣列名後加上空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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