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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何以笙丶丶

    深基坑多少米需進行安全論證。

    深基坑開挖之前先做深基坑專項方案,然後進行專家論證。

    建設部建質200987號文關於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深基坑)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一)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 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 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的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專案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案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專案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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