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已報送是指稅務局已經收到發票並通過了稽核,發票報送成功是指稅務局已送到但還出於稽核狀態。 發票開票規定: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准,並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製的機外發票,並要求開具後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於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範圍內使用,跨出市縣範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髮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登出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
發票已報送是指稅務局已經收到發票並通過了稽核,發票報送成功是指稅務局已送到但還出於稽核狀態。 發票開票規定: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准,並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製的機外發票,並要求開具後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於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範圍內使用,跨出市縣範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髮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登出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