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意向書內容中都含有導致其喪失約束力的條款。如在意向書中列有“本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的權利義務具體由正式的合同確定”等條款,意向書中這些條款通常都表明雙方不希望受到有關內容的約束。但在某些情況下,意向書也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如果意向書已經具備了一份合同的主要條款;如買賣雙方約定了買賣價格、買賣標的物、交付時間、交付方式、違約條款等,而且當事人沒有明確排除其約束力,且一方已經開始履行了該意向書所載明的部分義務,對方也接受了,雖然此時沒有訂立合同,通常應認為該意向書具備了法律約束力,也可以視為一份“合同”了。意向書的簽署方式通常有二種:第一種是單獨簽署式,只由出具意向書的一方簽署,但檔案一式兩份,由合作的另一方在其副本上籤章認可,交還對方,就算簽署完成。意向書的特點:其一是協商性,其二是靈活性。意向書不像協議、合同那樣,一經簽約不能隨意更改,意向書比較靈活,在協商過程中,當事人各方均可按各自的意圖和目的提出意見,在正式簽訂協議、合同前亦可隨時變更或補充,最終達成協議。其三是簡略性。
一般情況下,意向書內容中都含有導致其喪失約束力的條款。如在意向書中列有“本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的權利義務具體由正式的合同確定”等條款,意向書中這些條款通常都表明雙方不希望受到有關內容的約束。但在某些情況下,意向書也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如果意向書已經具備了一份合同的主要條款;如買賣雙方約定了買賣價格、買賣標的物、交付時間、交付方式、違約條款等,而且當事人沒有明確排除其約束力,且一方已經開始履行了該意向書所載明的部分義務,對方也接受了,雖然此時沒有訂立合同,通常應認為該意向書具備了法律約束力,也可以視為一份“合同”了。意向書的簽署方式通常有二種:第一種是單獨簽署式,只由出具意向書的一方簽署,但檔案一式兩份,由合作的另一方在其副本上籤章認可,交還對方,就算簽署完成。意向書的特點:其一是協商性,其二是靈活性。意向書不像協議、合同那樣,一經簽約不能隨意更改,意向書比較靈活,在協商過程中,當事人各方均可按各自的意圖和目的提出意見,在正式簽訂協議、合同前亦可隨時變更或補充,最終達成協議。其三是簡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