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9664266708819
-
2 # 電信一姐525
確實不太合理,誰都有遇到突發情況和不可抗力的時候,我沒有趕上車,不能退票,短途直達可以理解,如果退票鐵路存在損失,但是如果是中、長途,有經停站就不好說了,做個假設,我沒有趕上車,系統顯示我所購的席位為空,然後鐵路方面不予退票,從利益的角度考慮,鐵路方面完全可以把我沒趕上的席位在下一站賣給他人,一個席位賺雙份錢,因此這對於鐵路方面來說,不僅僅不是損失,反而是增加了灰色收入!因此我認為,開車後不予退票,並不公平合理,有時存在“霸王條款”的嫌疑,但是我支援可以在開車後退票時收取一定的退票費和違約金。
開車後兩小時內可以退票的特殊的特殊情況:
1,因天氣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的列車晚點或者因線路故障,列車故障等承運方責任導致的列車晚點。
2,旅客因急重病無法乘車可以在開車後兩小時內退票。 根據現行《鐵路相關資訊旅客執行規程》,在發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以在開車後2小時內,退還全部票價,並核收退票費。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在購票地退還聯程票和往返票時,必須於折返地或換乘地的列車開車前5天辦理。